社保网小编获悉,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
社保办理须知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填报《社保登记表》、《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社保人员增加表》。
二、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三、各地需要的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能会稍有不同,办事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