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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深度剖析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点击:386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8-03 【字号:

社保网小编对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这两项基金属于公众个人财产,很多人可能对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还不太了解,现在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住房公积金和维修基金深度剖析

 

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稳步增长,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高达3.2万亿元。但受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限制,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沉淀资金不断增大,投资渠道非常狭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分析个中原因,也是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约。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份发布的。2002年该条例进行了首次修订。通览2002年修订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47条,竟然没有一条提到如何让这笔巨资增值的内容,更别说拿出部分投资股市了。

目前住房公积金只有三种投资方式,即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实现增值收益。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这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着种种问题: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品种单一,银行储蓄利率过低,甚至连保值都困难。金额如此庞大的3.2万亿元住房公积金大部分只能以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中“酣睡”。据初步了解,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平均存款利率约为3.56%,仅略高于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职工个人账户平均存款利率2.4%,比同期CPI低,造成广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蒙受较大利息损失。近日,湖北省发布调研报告称,截至2013年末,该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86亿元,当年增值收益20亿元,收益率仅为1.85%,远低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国债的收益率。对于缴存职工而言,只能获得相当于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2.3%利率,而同期CPI为2.4%,意味着巨额公积金“躺着缩水”。

 

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

 

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类似,住房公积金同样也存在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运营效率低的问题,不利于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距上次2002年修改已经有十余年时间,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影响了公积金制度的推行。

 

公共维修基金目前状况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据统计,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资金已经超过1万亿元,但使用率却不足1%。截至2013年7月份,天津市缴存资金145.4亿元,仅使用0.77亿元,使用率仅0.53%。

目前我国房屋维修资金,采取“分城市管理”、“分楼盘管理”、“一次性收取”、“分散使用”的方式,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缴存金额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存之后物业公司按照当地房管部门的要求存入指定银行。当前全国多省市存在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沉睡”的现象,造成了金融资源浪费,也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市场上有关唤醒公共维修基金的呼声不断高涨。

 

公共维修基金目前状况

 

巨额公共维修基金正在“沉睡”,部分资金无法入市也同样是受制于一个旧法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来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对维修基金做了如下规定: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新修订的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是这样要求: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另一个规定只能在专户管理银行存款。若此条款不修改的话,资金无法进入股市。因此,修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