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那么如果职工个人死亡,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呢?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公积金是个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想要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下文。
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的法律规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属于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扩展: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
1、被继承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经办人签字、留单位电话,盖章(表格式样由公证处提供);
2、被继承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经办行盖章;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到公安部门办理的死亡调查表式样由公证处提供,下同),法定继承人(父母及其配偶、子女)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如有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司法文书;
4、涉及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的,受益人提交经公证的或经有关部门认定有效的法律文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并出席公证现场;
5、按法定继承时,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应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到公证员面前表示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而不能到场,由经办继承人提供弃权人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如继承而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受托人持该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图章、亲自签署的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6、涉及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应提供已死亡法定继承人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相关权利人亲自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住址页及本人页、A4纸)办理或提交经公证的有关材料(放弃继承声明书或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