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那么社保五年过渡期办法是什么意思呢?下面请看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什么是社保五年过渡期办法
2006年开始对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实行改革,为了使新老办法的顺利衔接,设置了过渡期,有的省把过渡期设定3年,如上海;有的省设定4年,如河北;有的省5年,如江苏。
在过渡期间养老金按新老办法分别计算,老办法高于新办法的就按老办法计算的金额发放。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其差额按年份打折后加上老办法的金额发放。差额打折办法如下:过渡期为5年的,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完全按新办法计算,老办法作废。
以上的年份是社保年度,不是公历年度。
社保五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