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小编介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并且,它还和你的工资基数和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相应变化。下面的时间,小编将带大家去了解下住房公积金交纳方式与交纳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提供帮助。
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纳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结合地方实际,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2015年1月起,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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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里只是原则上不能超过,说明还是可以超过的。对于超过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