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目前社会职场工作的人们都有的一个福利形势的社会保险,这类公积金在大家有事情的时候可以提取,十分便捷。而且住房公积金是一个福利,我们买房子或者其他用途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使用,大大降低我们的生活成本。接下来社保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文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定。
文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我州操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业务的承办。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一节 住房消费提取
第三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以下限额:
(一) 上年度6月30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80%。
(二) 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第四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五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一年的房租金额。
第六条 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第二节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七条 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一)离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个月未再就业的;
(三)户口迁出文山州辖区的;
(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主刑,并未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单位开除的;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三章 提取资料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提取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
(三)职工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四)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附表1);
(五)根据提取原因不同,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第九条 申请职工按不同提取用途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
(一)购新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 期限在有效期内经过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首付款金额达总房款30%的收款凭据;
3、 如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则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契税证。
(二)在建工程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以上证件已超过有效期,截止支取之日仍在建设的,以业务员实地调查为准。
(三)新建已竣工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时间在有效期以内的房屋产权证;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交纳测绘费的行政事业性事业交款收据。
(四)二手房交易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已过户的提供:
1、时间在有效期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国有(集体)使用权证;
2、完税契税证。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1、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合同;
2、首付达30%以上的交款收据。
(五)大修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
2、原大修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3、施工预算。
(六)翻建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七)加盖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八)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九)部分大修或翻建住房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自然村寨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乡级土地管理所或房管所的大修或翻建房证明;
2、单位大修或翻建房证明;
3、大修或翻建房预算;
4、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
(十)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同时把余款准备好,可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和余款一并归还结清。
(十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及租房协议。房租要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的30%方可支取。
(十二)职工死亡提供单位出具的合法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十三) 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个月未再就业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五)户口迁出文山州外的提供公安机关户口迁出证明或工作调动文件。
(十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主刑,并未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单位开除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第十条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或民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
(三)配偶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
(四)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审批表》。
第四章 提取方式
第十一条 柜台现金提取方式,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申请资料直接到管理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管理部以网上银行(现金支票)支付的方式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柜台转账提取方式,是指负有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职工,偿还贷款时,可到管理部申请,管理部以网上银行转账(转账支票)的方式直接支付偿还贷款。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资料到单位核实,然后填写《提取申请表》(附表1)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和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审批表》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条款遇国家及我州政策调整时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