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目前社会职场工作的人们都有的一个福利形势的社会保险,这类公积金在大家有事情的时候可以提取,十分便捷。那么你知道宿松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吗?下面请看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宿松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自开户之日起)的单位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就业,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况。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一年内办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一套住房只能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按年提取还贷除外),严禁投机性购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面积较小特殊情况需要第二次使用的必须相隔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