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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社保话题:无锡市 点击:2403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4-02 【字号:

据省人社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现行条例规定,近日,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锡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关于无锡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标准

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通告还表示,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国家、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调整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调整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0.5%。原失业保险降率政策执行至2013年10月31日结束。今后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无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标准


无锡市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相应调整为91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