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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办理指南

社保话题:衡水市 点击:1546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3-09 【字号:

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衡水市的新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在工作日时间统一携带资料到人社局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即可。

 

衡水市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办理指南

 

一、要求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全员参保。

 

二、新参保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衡水市失业保险办理

 

6、单位申请书(格式如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另附)一式两份。

8、填写数据采集模板。

每月1---10日为申报缴纳期限,逾期需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