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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居民办理医疗保险缴费详情

社保话题:枣庄市 点击:1590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1-14 【字号:

医保小编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医保科了解到,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相比去年缴费标准上调了40元。据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具体请阅读下文。

 

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的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需注意的是参保居民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委会缴纳;户籍不在市驻地但长期居住在枣庄市的居民,凭二代身份证读卡参保;此外,无户籍信息者到村(居)委会缴费后,村(居)委会单独登记参保;外出打工或不在家的市民也可以在网上自行缴费。居民需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截止日期前即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