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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社保话题:三亚市 点击:2218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5-12-07 【字号:

据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那么三亚市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比例有了怎么样的调整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三亚最低标准1120元/月。

根据公告,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最低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另外,根据公告,三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1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的,调整每年实施一次,以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