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潮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相关政策做出部分调整,2016年广东潮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内容包括:潮州市民异地(全国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潮州贷款,租商品房每月提取额度不超800元等。
须有潮州户籍在潮州购房
新政规定,自即日起,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潮州并在潮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市民,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潮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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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和提取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以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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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小编获悉近年来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潮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操作方法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潮州都市信息将会持续关注潮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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