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经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详情请看社保网小编整理的资料。
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网之调整有关政策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提高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时,其最高限额由所购住房价款的70%提高至8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其最高限额由所购住房价款的50%提至80%,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
2、借款人在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优化贷款还款能力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30%调整为50%。
(二)推出贷款新品种
1、借款人购买非油田统一管理的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3、开展商转公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申请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营地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扩大提取范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采暖费。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900元,采暖费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18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时,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每套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办理时限顺延3年。
(二)落实租房提取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租赁住房且在油田及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可按年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提取额度暂按每人1000元/月确定。
(三)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办理时限往后顺延3年。
2、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包括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在符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之外其他提取条件的,在留存其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
(一)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确保归集及时率,不断提高归集、提取、贷款和基础资料管理水平。要严格公积金基数核定、账户管理、提取使用、贷款审批、会计核算等业务审核,确保真实准确、依法合规。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业务审批核查和贷后管理,防范骗提骗贷,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强业务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公积金中心将建立工作调研、定期稽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各缴存单位的业务考核力度,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对个人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骗贷行为,公积金中心将追回相应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各缴存单位要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量情况,相应调整业务办理人员,确保业务量与人员数量相匹配。对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到单位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宣传引导。各缴存单位要积极参加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积极开展内部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将培训与学习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成绩。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网站、展板、宣传页、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服务职工、惠及职工。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