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很多在职职工都不了解住房公积金,为此社保网小编整理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供大家参考。
住房公积金手册(职工参考阅读版)
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且归职工个人所有的属性,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得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
3、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
根据住房公积金实行的"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上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这样一种模式。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存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逐月共同缴纳。
6、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起,新调入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按其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目前,职工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7、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8、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互济性,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住房金融制度的主要工作。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9、单位和职工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0、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1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2、单位录用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及转移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从录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3、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从何时缴纳
新调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
1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封存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6、什么情况下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注销或变更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国定居的,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在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或余额的同时,注销其帐户;在无继承人或无遗赠人的情况下,将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并注销其帐户。
17、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若其调离本市,并在外地就职的,凭其身份证,户口本及在外地就职单位的证明,办理销户;若在外地没有就职,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也可销户。
18、职工出国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销户手续
职工出国定居,凭在国外定居证明办理提取及销户手续;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或因私出国一年以上的,凭因私护照及签证办理提取及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