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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的具体内容 您清楚吗

社保话题:其它指南 点击:301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11-07 【字号:

为发挥好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调动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要求,切实提高增值收益水平。社保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的具体内容 您清楚吗

 

住房公积金已有改革的主要进展

针对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的改革进展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2002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两个运用方向,一个是银行专户存储,另一个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购买国债。自2008年始,尝试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主要是在若干城市将住房公积金试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最新的修订稿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则将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到政策性金融债、大额存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02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6种情形条件,其中包括有条件(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但住建部2015年初发布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则放弃了这个条件约束,并且简化了房租提取申请要件。11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则进一步将提取范围放宽到装修、物业费等。

异地互认

自2014年10月始,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互认”。2015年9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要求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同时,住建部开始着手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此前,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相关异地互认措施。

 

住房公积金已有改革的局限性

 

住房公积金已有改革的局限性

以上改革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性,但尚未触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硬伤”,即仍然无法有效保障中低收入者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的机会,因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弱约束与低覆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具有行政强制力,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罚则如单位迟缴、少缴或不缴所面临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毕竟其效力低于法律,在现实执行中,行政监督执行的所谓约束力并不大。笔者在一次调研中就曾获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被当地人事部门定位为行政摊派。但近几年的改革没有触及该问题,因而也就没有从法律层级提升其执行效力。这客观上导致大量单位,主要是私有或民营机构实际上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很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城镇就业人口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实际有多少城镇就业人口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呢?据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2015年6月联合印发的最新的系统披露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报告即《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缴职工11877.39万人,而该年城镇就业人口是3.9亿,由此得出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对城镇就业人口的覆盖率是30.21%。进一步分析还发现,上述实缴人数扣除实缴率可能达到100%的三类单位的人数(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就业人数(6849.023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和事业单位、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1542.70万),教育(初等+中等+高等1541.70万))。其他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不足2000万,就是说绝大多数私营单位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