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小编通过社保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年年都会上浮,一般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小编了解到,前几日仪征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新的调整,至于调整内容是怎么样的,请查看以下全文。
仪征市社保缴费基数的新调整
根据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征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仪征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仪人社[2016]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社会保险基数有关调整如下:
1、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
2、从2016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299元执行。
仪征市社保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个人缴纳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