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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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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社保局图片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

  保险关系科0759-3619231、3619232、3619233

  待遇核发科0759-3619256(失业待遇) 3619257(养老待遇) 3619254(工伤待遇)

  医疗保险科0759-3619262 3368593

  稽核科0759-3619599(举报电话)

  网址:http://gdzj.lss.gov.cn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卫生路3号

  电话:0759-3365773、3210656、3310068

  网址:http://www.zjzfgjj.gov.cn

流程图

2016年是湛江市社保多项新政策调整的年度,他主要体现在湛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新调整;湛江2016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和湛江市社保补贴政策惠及1.6万群众,这些政策都大大完善了湛江市社保制度,进一步促进湛江社保经济的发展。现在就让社保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的社保政策内容,请看下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地税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789号)规定,现将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来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12%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20%(含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至2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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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市已经可以很好的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和省内社保关系转移了,这样就大大方便了广大市民的办理社保转移业务。那么在湛江市应该怎么实现社保的转移呢?别担心,社保小编为您整理了社保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流程和其它详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你!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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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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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湛江市工作的企业职工基本都买了社保吧,社保已经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了,能够有效保障企业职工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现在国家也是强制公司为自己的职工购买社保,那么当职工参保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历史等资料有误或发生了变化时候,我们必须要及时把错误信息更改过来,可向社会保险关系科申请更正。

 

1、《职工更正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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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湛江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由湛江市人民政府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和《关于调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湛江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和《关于调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粤劳社[2001]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救助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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