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为您提供 公积金、医疗、养老等一站式 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12329

通化市社保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查询 > 吉林省 > 通化市社保查询
吉林省通化市社保局图片

通化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通化市新站路263号

电话:0435-3653698

网址:http://rsj.tonghua.gov.cn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5577号(市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0435-3916698、3212228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1239号

电话:0435-3269677

综合科长室0435-3268566:党办3269055:行政办公室3269066:办公大厅3269077

网址:http://gjj.tonghua.gov.cn

流程图

据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通化市2016年社会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新政内容吧!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人员,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本次调整前已终止工伤关系的人员不属调整范围。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白山市调整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政策的介绍通化市2016年社会保险三大政策调整详情2016年延边州最新社保政策调整情况辽源市生育、工伤保险最新调整政策最新松原市社保政策三大方面的调整

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中涉及以下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其中,隶属关系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向属地社保局申请变更;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办理吉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报指南如何办理辽源市单位、个人参保或续保手续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办理白城市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业务须知白城市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详情

社保转移就是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发生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转移居住地的,当然社会保险也会随之转移。但是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社保要怎么转移,甚至不知道转移社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流程。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了通化市社保转移指南,希望可以帮大家。

转移通化市社保养老保险的指南详情

 

参保人员在省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由原参保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松原市受理退伍军人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介绍关于办理延边州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如何办理白山市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手续吉林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流程关于长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详情

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科进行办理。这些变更业务的办理手续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下文是社保小编收集的关于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照一码”参保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工商登记信息中涉及以下22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持“一照一码”到社保局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其中,隶属关系和从业人数发生变化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向属地社保局申请变更;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介绍2016年四平市社保养老保险信息变更办理指南白城市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详情办理吉林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变更申报指南通化市社会保险变更的具体办理指南延边州社保养老保险变更的办理指南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化市制定了一套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条例的具体内容随社保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征缴松原市社会保险费暂行条例的详细介绍四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6年白山市推动社保征缴扩面工作征缴辽源市社会保险费暂行办法征缴延边州社会保险费的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