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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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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图片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

电话:0991-4680753 0991-4680759

网址:http://www.wlmq.gov.cn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67号

电话:0991-4629197(贷款咨询) 0991-4622912(归集业务)

传真:0991-4624242

网址:http://www.xinjianggjj.com/baz

流程图

  据社保小编了解,乌鲁木齐市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以下三大政策做了调整,具体的内容是怎样的?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 5年以上的(含1 5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二、关于过渡期的设立
  为使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 107号)规定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决定设立过渡期。对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实行逐步到位。其中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1月1日结束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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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帮助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呢?新成立的单位又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据社保小编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本市单位办理个人参保和新单位登记的手续是这样的,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详细内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管理业务操作规范》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过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项业务只针对在乌鲁木齐没有社会保险编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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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社保小编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做了特定规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一起来看详细的内容:

 


  办理条件
  1、统筹区域内转出人员(不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只转移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跨统筹区域转出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办理材料
  1、《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须附该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和帐号)
  3、接收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调函复印件、无就业证明材料的人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
  4、转移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及携带办理所需材料到区(县)社保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参保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提交的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
  4、存档: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后,其个人帐户予以封存处理,注明封存帐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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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单位社保信息?据社保小编了解,新疆乌鲁木齐市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可以通过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具体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跟随小编去了解一下!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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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每个地方都会有结合本市实际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据社保小编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社保征缴的监督办法有这样的规定,详情见下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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