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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讲解2016年拉萨市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

社保话题:拉萨市 点击:1399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6-01 【字号:

拉萨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全面讲解2016年拉萨市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

 

拉萨市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或者参保中断缴费的,欠费期间,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与生育保险有关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拉萨市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我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以及男职工的护理津贴。此外,职工、失业人员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即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