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在沧州市启动。运河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将在年内启动。为生育期职工提供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保障,具体如何报销费用和相关政策等解读如下,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度以上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4%,差额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自主解决,其他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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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沧州市如何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大家都清楚了解吗?具体的办理报销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等一系列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心的。那么现在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如何办理沧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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