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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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都适合用本文介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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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玉溪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玉溪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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