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为您提供 公积金、医疗、养老等一站式 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12329

失业保险

首页 > 失业保险 > 广西 > 贵港市 > 文章阅读

贵港市社保局全面讲解关于失业保险办理的相关事项

社保话题:贵港市 点击:883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2-19 【字号: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贵港市社保局全面讲解关于失业保险办理的相关事项

贵港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贵港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贵港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贵港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1.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5份,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4份,失业职工交1寸登记照片3张;

2.由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连同职工个人档案,报送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7日内,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领取《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