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苏州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根据新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相比于此前所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律按照缴费基数40%的规定,这一改变使失业保险在鼓励就业方面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措施更具针对性,从而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的积极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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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那么,苏州地区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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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为切实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减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38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208元。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每年共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减轻负担约1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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