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据小编了解此次实施的内容主要有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稳岗补贴条件、资金使用及审核认定等等,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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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青岛市的市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随失业保险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办理详情。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本市劳动者;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本市城镇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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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失业保险相信青岛市民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职工缴纳的五险之一,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小编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现青岛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青岛市将对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降低50%,即单位降至1%,个人降至0.5%。
据悉,受到近年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帮助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青岛市近期下发通知,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实行阶段性下调。这次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时间为,从今年直至国家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为止,最长不超过5年。按照此前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调整后,单位缴费降至1%,个人缴费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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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失业保险之后,给广大民众带来的不少方便。特别是失业了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怎么样的,领取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等,这都是困扰着青岛市民们的。不过,别担心,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青岛市领取的详情。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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