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望遵照执行。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专管员可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待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按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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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临汾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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