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林芝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87号)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林芝地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非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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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林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改革前:林芝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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