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如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延长一个月,由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参保人年度内第三次住院起取消起付标准等。同时,调整了应届大学毕业生、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等特殊人群的参保政策。社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是医保基金对参保患者进行补偿时计算补偿费的起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按比例报销,在这之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也不同。沧州市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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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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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沧州市医疗保要交多少年?本文社保小编搜集了关于沧州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的相关信息,具体请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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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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