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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医疗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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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简介: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市总工会办公大楼三楼,一楼设有综合业务大厅。我局组建于2007年1月,准处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19人,内设四个科,有业务综合科、审计监督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承担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直接办理市本级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工作。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市总工会办公大楼三楼       邮编:024000

电话:0476—8821821 8820829(信息管理)     8823668(综合)    8823667

传真:0473-2039617

E_mail:bjw5198@163.com

网址:http://rsj.chifeng.gov.cn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5年以后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再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由医保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

 

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以及具有松山区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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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赤峰市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大家。

 

赤峰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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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获知: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对弱势群体“有优惠”: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中的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年240元。下面由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据了解,从这一年起,松山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征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实行预缴费制度。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可以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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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报销,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据医保小编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请阅读参考下文。

 

调整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的(包括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调整为800元,取消原来的300元、400元、500元的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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