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召开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新政策的会议。会议中明确规定了《南宁市企业职业工伤保险制度》和《南宁市企业社会工伤保险法》。这两项制度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同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问题的新政策。下面,小编就给宗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吧。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区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涉及人群达到5.62万人次。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1日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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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是这么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费率,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那么,南宁市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又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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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是否了解工伤赔偿的标准呢?工伤保险小编为广大职工们梳理了各类伤残级别的赔偿标准,希望能帮助职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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