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工伤保险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下呼伦贝尔市的工伤认定办理详情吧!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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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呼伦贝尔市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规定,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市本级各相关参保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市本级全部机关、参公单位及其6000余名在职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征收工作。那么,现在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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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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