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小编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详情请看下文。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保障科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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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阿克苏地区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目的在于让阿克苏地区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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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国家的惠民政策,近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企业职工工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工伤保险的义务。同时,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在,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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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为劳动者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等方面得到物质帮助。那么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阿克苏地区工伤事故各级伤残赔偿项目标准详细资料。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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