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广东省省新修订的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潮州市出台了实施《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问题。具体请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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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具体降低费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精心的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潮州市缴费费率详情,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4%降低为0.2%,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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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潮州市调整了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方法,具体见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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