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社保局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健全梅州市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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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梅州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最新具体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大家都还是很多疑问不清楚吧,那么现在请大家阅读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更多关于梅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详细内容。
梅州市16年平均月工资2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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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梅州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指南大家都清楚了解吗?要如何办理呢,具体的办理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要符合哪些要求?等等一系列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心的。那么现在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的办理报销指南。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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