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编从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延边州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全延边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具体最新调整政策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一是调整医疗项目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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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不在限制户籍。小编从延边州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我州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0.7%。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延边州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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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延边州生育保险新报销流程,给大家分享。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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