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到,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15〕13号)文件精神,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威海市级统筹,执行威海市统一的筹资政策、支付政策、相互衔接政策和基金管理政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水平在威海市范围内总体一致。我市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作如下相应调整:
原政策:参保职工确认怀孕时如果没有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的,分娩时缴费不足一年的,其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津贴待缴费满一年以后结算。
调整后政策:参保职工确认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因怀孕检查(不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原政策:按生育当年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但如果本人缴费基数高于所在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所在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算。档案托管人员本人缴费基数高于托管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档案托管人员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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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生育保险是针对威海市在职员工而推出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是由其用人单位缴纳。为了帮助威海市生育家庭更好的了解具体报销事项,下文威海市生育保险报销内容,由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介绍。
女职工生育报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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