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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保山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社保话题:保山市 点击:814 来源:上海百姓信息网日期:2016-03-02 【字号:

失业保险小编从保山市社保网收集到相关信息,目前,保山市相关部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减轻企业负担,统一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调整保山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最新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同时,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以下办法给予稳岗补贴:

1.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保山市失业保险缴费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隶属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