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每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会随之有所调整。据悉,依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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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从今年3月1日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的要求,河南周口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按照原来的规定,他个人每月要缴纳20元失业保险金,新标准执行后,他个人每月只需缴纳10元的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费用也将大大降低。
我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户籍职工按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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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周口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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