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做好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保障措施6个方面,推出29条政策措施,促进该市就业创业工作,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意见》强调,赣州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的作用,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政府部门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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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赣州市人社局了解,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条件范围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那么,赣州市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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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失业保险相信赣州市民众所周知,失业保险是职工缴纳的五险之一,是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小编从赣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现赣州市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经办机构每年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确定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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