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鄂州市医疗保险为切实做好2016核定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对政策作了新的调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鄂州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鄂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74元(2790元/月)。根据现行规定,2016核定年度内,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保底数为1670元/月,封顶数为83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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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编告诉大家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鄂州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指南。
鄂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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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使个体劳动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还给参保后离开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创造了接续医保关系的好机会。医疗保险小编整理了鄂州市医保缴费相关信息。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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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编从鄂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鄂州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合规住院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付额度超过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予以报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报销比例最低50%,最高可达72%。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50%,30000-50000(含50000元)元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报销52%,30000-50000(含50000元)元报销62%,50000元以上的报销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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