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医疗保险小编了解,咸宁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医疗保险政策作了新的调整,意味着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由1723人增加到5350人,医保基金将为此增加支付4386万元。
2013年,我市执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5.6%,缓解了一部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经济压力,受到居民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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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推进,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群不断增加,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已成为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之一。下面医疗保险整理了咸宁市医疗保险参保流程指南。
(一)新增参保单位或个人医疗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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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为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小编整理收集了关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跟基数等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一、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9029元,月人均工资2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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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小编从咸宁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今年大幅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报销比例跟报销流程具体的内容是怎么样呢?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据了解,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8%调整到10%,其中个人缴费2%不变,单位缴费增长了2%。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按医院级别分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和转外5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外医疗机构1000元、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分段计算、累计支付”调整为按1、2、3级和转外医疗机构分别按90%、80%、75%、75%报销。年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由原来的4万、5万、7万、9万调整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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