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缓缴是指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下面社保网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一、单位申请缓缴的条件
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1、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办理缓缴的期限
单位办理缓缴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单位在缓缴期限届满时,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四、审批程序
管理部对单位申请缓缴的审核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办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的,经办人需填写《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缓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