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事厅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制度了《2016年齐齐哈尔市企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保险法》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政策》做如下介绍。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采取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的方式,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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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保险法》表明了齐齐哈尔市做为全国最先普及生育保险的城市,就必须全面完全地的实施全市城镇化的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让全市的在职人员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通知》,根据哈市统计局公告,齐齐哈尔市2016年按照城乡工资的比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齐齐哈尔市医保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存比例: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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