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社局宣布,从今年起,《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此次生育保险政策关乎民生福祉,将涉及到黄石市30多万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新政策主要呈现出8大亮点,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加参保对象,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增加享受人群,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政策内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新政策将参保男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三、增加生育津贴支付水平。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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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最新标准》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说明,下面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规定,具体详情请阅读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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