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沈阳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沈阳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目前,辽宁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市收不抵支,大部分市基金结存量过高,为此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于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女职工就业,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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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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