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10月1日起,九江市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调整到0.5%。据悉此次调整有力保障了全市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从制度上促进了平等就业,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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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小编,从九江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九江市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调整到0.5%。具体调整后的详细内容,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全市生育保险工作正式开展,目前已平稳运行2年,有力保障了全市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从制度上促进了平等就业,均衡了用人单位负担。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同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九江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的1%调整到0.5%,预计每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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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九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九江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1.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保并为该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
2.参保职工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并履行规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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