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达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达州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此次调整增加了女职工产假天数,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到了98天;扩大了支付范围,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剖宫生产的新生儿,在母体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保健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标准为800元/人;提高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提高了生育保险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提高,有15个项目增幅达到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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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达州市人社厅获悉,2015年10月1日起,达州市将总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这是今年以来,在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等利好之后,达州市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再出的重要政策措施。
目前,达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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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达州市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在达州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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