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遂宁市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下面的时间,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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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小编从遂宁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主要是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有所变动,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之前的0.9%调整为0.5%。经过费率的调整,将减轻企业负担。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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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遂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遂宁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遂宁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1)、属参保单位职工;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参保之月起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前12个月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不含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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