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安市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精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进行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的统筹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正常运转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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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参保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0.8%的比例,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今后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算,报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定,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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